转发大学“关于国庆放假和安全保卫工作的通知”

信息来源:  发布时间:2010-12-23  浏览次数:16

各院、系、直属单位,机关各部、处、室: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通知,2006年国庆节共放假7天,即从10月1日至7日。其中法定假日3天(10月1日、2日、3日),将9月30日(星期六)、10月1日(星期日)、10月8日(星期日)三个公休日分别调至10月4日(星期三)、5日(星期四)、6日(星期五),10月7日(星期六)照常公休。9月30日、10月8日正常上班、上课。9月30日、10月8日分别上10月4日、6日的课程,原课表安排的9月30日、10月8日课程停上。10月1日(星期日)的研究生课程由任课教师自行安排时间补上。10月7日的双学位、研究生课程照常进行。
    为使广大师生员工度过一个安宁、祥和的节日,维护校园稳定,根据上级有关文件要求,现就加强国庆节期间的安全保卫工作强调如下:
    1.各单位必须高度重视并切实加强国庆节期间的安全保卫工作,落实安全责任制。各单位的主要领导应对本单位的安全保卫工作负责,加强对本单位安全保卫工作的领导、检查与督促;保卫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安全保卫工作,共同加强治安防范,杜绝一切安全事故的发生,切实维护校园稳定。
    2.各单位要安排好国庆节期间的值班工作,确保联系畅通,明确工作职责。对发现或发生的不稳定因素苗头、事故必须及时上报学校(党政办公室值班电话:3602184;保卫处值班电话:3600110)。
    3.各单位在国庆节期间要注意防火、防盗,尤其要加强对要害部位和重点实验室等科研机构的管理。要增强保密意识,防止发生失密、泄密、窃密事件。
    4.各单位在国庆节假期开始前,要认真开展一次安全检查,采取有力措施,排查、消除安全隐患。
    5.师生员工在国庆节期间外出,要注意安全。各院系要对学生加强安全教育,及时掌握学生外出特别是离开合肥市以及假期结束后及时返校的情况。
    6.学校重申,各单位不得在国庆节期间组织集体旅游活动。教职工旅游可通过旅行社安排,但不得占用正常工作时间。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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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六年九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