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评选合肥市中小学德育工作先进单位(集体)
先进个人和优秀班主任的通知
各办公室、年级组、班主任:
2008学年度合肥市教育局关于评选合肥市中小学德育工作先进单位(集体)、先进个人和优秀班主任活动已展开(文件已放在附中网上)。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合肥市中小学德育工作先进单位(集体)先进个人和优秀班主任评选范围为我校各级领导、德育干部和班主任。
二、评选条件
合肥市中小学德育工作先进单位(集体)先进个人和优秀班主任评选条件共五条(见附中网上文件),其中第五条要求班主任工作满三年。
三、评选和申报办法
1、个人先进应由个人撰写个人先进事迹材料(1500字左右为宜)并收整先进事迹原始材料(如获奖证书、照片等)。
2、申报材料应在12月23日前送到德育处。逾期不报视为放弃。
3、12月25日左右由德育处将申报人员材料报校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审核后确定报送教育局人员名单并在学校公示。
特此通知
科大附中
2008-12-4
附:
关于评选合肥市中小学德育工作先进单位(集体)、
先进个人和优秀班主任的通知
各县区教育局、开发区教育主管部门,各市属学校、高校附中,有关民办学校:
为了认真贯彻执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和《合肥市中小学德育工作“十一五”规划》,充分调动德育干部、班主任的工作积极性,把中小学的思想政治工作落到实处,根据局年度工作安排,现将评选德育工作先进单位(集体)、先进个人、优秀班主任活动,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1、合肥市中小学德育工作先进单位(集体)的评选范围为全市各级各类中小学(含民办)、中专(职业)学校和上述学校及教育行政部门的德育机构;
2、合肥市中小学德育工作先进个人和优秀班主任的评选范围为全市各级各类中小学(含民办)、中专(职业)学校的领导、德育干部、班主任,重点是做出突出成绩的德育干部、班主任。
二、评选条件
(一)德育工作先进单位(集体)的评选条件
1、全面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政策、教育法律法规,有开拓精神,创造性地开展工作;
2、积极推进素质教育,落实学校德育工作各项举措,成效显著;
3、学校领导重视德育工作,健全德育工作机构,有一支专兼职的德育工作队伍,德育经费落实;
4、在推进市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做出积极贡献,具有典型示范作用,受到普遍好评。
(二)德育工作先进个人和优秀班主任的评选条件
1、具有坚定的政治信念,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认真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工作成绩突出;
2、热爱教育,热爱学生,有强烈的事业心和高度的责任心;
3、模范遵守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和各项规章制度,为人师表,教书育人,发挥示范和引领作用;
4、勇于开拓创新,积极完成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布置的各项德育工作任务;
5、班主任工作满3年,在工作中能遵守教育规律,以人为本,面向全体学生,注重“双有生”的转化,注重提高学生综合素质,树立良好的班风、学风,把班级建设成为奋发有为、和谐向上的文明集体。
三、评选和申报办法
1、评选要坚持条件,保证质量;采取上下结合、民主推荐、集体研究的办法;
2、各县区、开发区及所属学校由教育主管部门组织评选、推荐,各市属学校、高校附中,民办学校评选推荐由市教育局宣教处组织。市教育局将组织评审小组对县区、市教育局推荐申报的单位(集体)和个人进行最终评审确定;
3、先进单位(集体)和个人的事迹要突出,材料要真实,事迹材料以1500字左右为宜,同时可适当报送获奖证书、照片等原始材料。申报时需填报《德育工作先进(单位)集体申报审批表》、《德育工作先进个人申报审批表》、《优秀班主任申报审批表》(附后)和先进事迹材料各两份。申报单位(集体)和个人材料报送截止日期为2008年12月31日。
四、奖励办法
1、全市中小学德育工作先进单位(集体)由市教育局发布表彰决定,并颁发证书和奖牌;
2、全市德育工作先进个人和优秀班主任由市教育局发布表彰决定,颁发证书。
五、有关评选的几点要求
1、实事求是,保证评选推荐质量,对所有上报的先进单位和个人都要公示3天;
2、要在规定期限内上报有关材料,逾期不报,视为放弃;
3、积极做好此次评选的宣传工作,通过评选活动,推动本单位德育工作,创特色、上层次;
4、关于评选的具体事宜由市教育局宣教处负责。联系电话:2624689
附:1、德育工作先进单位(集体)、先进个人、优秀班主任名额分配表
2、德育工作先进单位(集体)申报审批表(见附件)
3、德育工作先进个人申报审批表(见附件)
4、优秀班主任申报审批表(见附件)
二○○八年十一月十七日
附件1:
德育工作先进单位(集体)、先进个人和
优秀班主任名额分配表
单位 |
先进单位(集体) |
先进个人 |
优秀班主任 |
肥东县 |
6 |
7 |
20 |
肥西县 |
6 |
7 |
20 |
长丰县 |
6 |
7 |
20 |
瑶海区 |
5 |
4 |
14 |
庐阳区 |
5 |
4 |
14 |
蜀山区 |
5 |
4 |
14 |
包河区 |
5 |
4 |
14 |
经济开发区 |
2 |
1 |
2 |
新站开发区 |
2 |
1 |
2 |
高新开发区 |
1 |
1 |
2 |
市属学校
高校附中
民办学校 |
10 |
22 |
36 |
合计 |
53 |
62 |
158 |
附件2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