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2012年度部分师资培训项目计划的通知

信息来源:  发布时间:2012-03-01  浏览次数:22

 

  根据合肥市教育局《关于申报2012年度部分师资培训项目计划的通知》(合教秘〔2012〕30号)文件精神,现将包河区申报2012年度部分师资培训项目计划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在职在岗教师年度每人应完成不少于24学时的除校本培训之外的远程、集中等岗位业务培训任务。在职不在编的教师,聘用期6个月及以上的,由聘用的学校根据需要安排参训。各学校应按上级有关规定及时给每位在职教师申领安徽省人社部门统一印制的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在职不在编教师,由聘用的学校分配一个临时教师继续教育证书号,并报教育主管部门备案。教师凭证报名参训。

   二、申报程序

   1、由教师本人结合工作实际和个人专业发展规划,向任职学校提出年度参训项目申请;

   2、学校根据本单位师资培训规划,审核确定当年度本单位参训人员及参训项目,在规定时间内汇总报上级教育主管部门;

   3、承担相关培训项目任务的培训机构通知教师在规定时间内参加培训。

   参训教师通过考核合格者,由有关教师培训机构发给培训结业证书,教师凭培训结业证书登记教师继续教育学时。

   三、申报项目

   2012年度师资培训采取“远程教育、集中培训、校本培训”三种形式组织实施。本次申报主要有如下项目:

   (一)远程教育和集中培训

   1、学科教师远程培训(60学时)

   参训对象:全区普通高中、初中、小学学科教师。

   2、中小学班主任远程培训(40学时)

   3、参训对象:年龄45周岁以下,2009年以来未参加过班主任工作专题培训的在职中小学教师。原则上,每校至少推荐5名教师参训。

   4、学科教师集中培训(24学时)

   参训对象:全区初中、市区小学学科教师。

   以上培训由教师根据自身需要和学校教育教学实际选择一项或两项,在学校规定的时间提出参训申请。教师参训申请经任职学校同意和上报教育主管部门后,如因特殊原因不能参训,需报学校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同意后方能更改。

   以上培训学费,由各培训承办单位按物价部门核准的标准收取。参训教师在培训结束后,凭培训结业证书回任职单位核报培训学费。

   (二)专项培训

   中小学骨干教师市级培训(180学时,其中集中培训80学时)。

   参训对象:2010年经合肥市教育局评选认定的首批市级骨干教师和学科带头人。

   2010年以来已参加过国家、省、市骨干教师培训的,不再安排。

   四、工作要求

   以上培训的承办单位由合肥市教育局另行确定,具体培训时间、地点等由培训具体组织实施机构分别另行通知。

   请各位老师于2012年3月8日前到教务处黄乃斌老师处报名,逾期不报,视为放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