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2012年军人子女报考普通高中情况进行登记的通知

信息来源:  发布时间:2012-06-20  浏览次数:19

 

通 知

各中学:

根据省教育厅、省军区政治部日前下发的《关于贯彻落实<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的实施意见》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2012年军人子女报考普通高中情况进行登记:

一、驻国家确定的三类(含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二类(含二类)以上岛屿部队军人的子女,以及在飞行、潜艇、航天、涉核等高风险、高危害岗位工作的军人的子女,烈士子女。

二、作战部队、驻国家确定的一类、二类艰苦边远地区和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三类岛屿部队军人的子女和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一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以及平时荣获二等功或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军人的子女。

三、以上规定范围以外现役军人子女。

报考普通高中的军人子女,符合以上优待条件的,须提交合肥警备区政治部证明,军级以上政治机关出具的学生父母工作单位、岗位性质及立功等级证明等材料。

各校务必于6月25日上午下班前将相关材料报送至区中招办。报送格式参照政策加分办理。

 

包河区中考招生办公室

二〇一二年六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