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考试和阅卷环节,把期中考试的各项工作做好,按照学校“考教分离”的原则要求,教务处通知如下:
一、监考教师职责:
1.监考教师在开考前10分钟到教务处领试卷。因教师迟到等其他原因影响学生不能按时拿到试卷的行为一律视为教学事故。
2.监考教师提前5分钟进考场,要求考生一人一座,按考号就座;提醒考生将所有与答题无关的物品收好或放到指定位置;要求考生对号入座,保持安静。
3.监考教师有序发放试卷,提醒考生先填写班级、姓名、考号。开考铃响后,监考教师逐个检查考生试卷的信息是否填写完整。
4.监考教师对试题内容不作任何解释,不得以任何方式暗示或影响考生。如考生对试题印刷不清之处所提出的询问,应当众答复;试题有更正时,应及时公布。
5.监考教师严格按照教务处编排的监考表监考,不要私自更换监考场次或找他人监考。每个考场安排两名监考教师,监考教师不做与监考工作无关的事情,考场内不看书报、不聊天、不接打手机、不做题、不阅卷、不吸烟、不擅离考场、不要求学生提前交卷。
6.认真监考,严格考场纪律,制止学生中的舞弊行为,处理学生舞弊行为要做到有理有据,本场考试结束后如有学生舞弊行为,请及时将舞弊信息上报教务处。
7.考试结束铃声响后,宣布学生停止答卷并立即收卷,清点无误后,学生方可离开。
8.监考教师要整理好试卷,按照卷头顺序整理好,试卷考号小号在上,大号在下,确保答卷装订的顺序不颠倒,考生姓名、学号不外露,考生答题内容不被密封。监考教师将整理好的试卷立即送到教务处孙朗明老师处验收、装订。
9.考场巡视实行不定时巡视,巡视人员查看考场纪律、监考情况及检查各考场布置情况,及时处理试卷上出现的问题和其他考试中出现的问题。
二、集中阅卷要求
1、阅卷人员:
参加期中考试的初二、初三年级任课教师。(初一任课教师将参加区统一阅卷)
2、 阅卷形式:
实行教研组长负责制,以考试学科为单位,组长召集学科教师,统一时间,统一地点,分配阅卷任务,集中阅卷,流水阅卷。语数外学科原则上初二老师改初三学生试卷,初三老师改初二学生试卷,阅卷工作完成后请填写考生答题信息反馈表,以便授课教师掌握学生答题信息。其他学科可以不分年级。
3、 阅卷时间和地点:
由各教研组长确定阅卷时间和地点并通知组内老师。
4、成绩上报
请负责登分的老师按教务处要求用excel(电子版名单从FTP://202.38.88.5下载;用户名:teacher;文件:“中学教务处\12-13-1学生名单” )于11月12日前将相关成绩上传到FTP://202.38.88.5(用户名:teacher,文件:“中学教务处\12-13-1期中考试成绩上传”)。分数上报后,对累分确实有误的成绩可以经班主任审查,报教务处修改。
三、试卷保管
1、监考教师在本场考试结束后,将整理好的试卷立即送到教务处孙朗明老师处验收、装订、存放。
2、组长在阅卷前到教务处领卷,阅卷完毕录入成绩后可以直接将试卷交给任课教师,也可送回教务处孙朗明老师。
教务处
2012.10.24
试卷反馈表.doc
组长及阅卷教师名单.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