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市教育局《关于开展合肥市中小学第二批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推荐评定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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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属各中小学、幼儿园,二级机构,驻区有关单位: 现将市教育局《关于开展合肥市中小学第二批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推荐评定工作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按通知要求,认真组织好推荐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1、各单位成立推荐小组,把开展好此项工作作为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对申报人材料进行认真审核,符合条件者分别填写相关附表。推荐情况报告连同个人相关材料于4月2日报区教体组织人事科。纸质材料和电子文档同时报送。区教体局4月上旬进行材料审验,择优推荐。 2、上报的材料和复印件必须经学校(单位)审核,审核人签名并加盖公章。在评选推荐中,要坚持标准,不搞迁就照顾。对弄虚作假、骗取荣誉称号的,一经发现,立即纠正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有关证书及其他能够证明本人水平和能力的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一并报来,经市教育局核实后,原件退回。凡材料送审不符合规定的,一律退回;材料上报超过规定时限的,一律不予受理。 3、区教体局成立市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推荐评定领导小组,指导全区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推荐工作。 合肥市包河区教育体育局 2013年3月15日 |